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3月5日 中新网)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表明了政府改革的决心和具体路径,而且彰显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
法乃公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府的权力来源也是法律的授予,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得擅自行使。正所谓,法无授权皆禁止。也是说,法律底线之上,法律红线之内,权力可依法运行,法律底线之下,法律红线之外,权力运行因背叛法律而禁止。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这正是对法无禁止皆禁止这一朴素行政伦理的严格遵循和生动阐释。
在法治社会,权力与责任对等,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与之匹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是对权力的约束和精简,放活市场,合理降低政府责任,彰显了有限政府。一方面又是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再明确,责任再强调,让政府在权力范围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此外,政府权力与公民以及企业的私权利相对应,政府权力没有边界,不受约束或者约束不严不紧,难免会造成政府权力侵犯公民以及企业的合法权利。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划清杠杠,公之于众,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的笼子,其实对公民以及企业权利的保护,也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当然,权力清单制度在完美诠释法治精神的同时,法治应该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护好航,引好路,保证改革法治轨道奋勇前行,确保权力清单制度正确推进、准确推进、有序推进、协调推进,让权力清单制度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