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余额宝法治要跟进

时间:2020-04-28 01: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勋
  3月4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采访中明确表态:不会取缔余额宝。国家金融行政部门最权威的表态,终于让已经白热化的余额宝存废之争有个定论。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其开通8个月来已经吸收5000亿存款,发展之迅猛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墨守成规,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因此争论不休。

  余额宝把广大散户的钱转化为强大的货币基金,统一存入银行让散户获得更高的存款利息而备受欢迎。新生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对余额宝冲击传统金融业,让普通群众享受高利率而盲目乐观,也不能因余额宝自身有各种不规范而视其为洪水猛兽,杀之而后快。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面前,监管的缺位,立法与司法经验的空白等现状考验着法治的智慧,而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法可依,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更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规范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范围及方向,保障国家及民众的金融安全。

  首先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映衬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滞后,整个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不仅冲击着社会各方面,也对关于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巨大挑战,当技术进步无止境时,制度的完善当然就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为普通的散户,他们不关心高深晦涩的金融理论,只希望互联网金融能让他们存款率高些、贷款率低些,对于社会来说就是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法律制度要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公平竞争,保障散户们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交易安全,营造互联网创新的法律氛围,以严格的法律制度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其次要加强监管引导。操纵几千亿存款的余额宝,必须要有强有力且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机制,央行方面也多次表态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无论是央行或银监会的监管,还是社会监督、法律监督都要围绕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而不能对互联网金融另眼相看,处处给小鞋穿,要将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平等对待,正确引导其在宣传、融资、管理等方面的措施,避免无序竞争带来的内耗。

  再次要提高互联网金融纠纷化解能力。新兴事物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类型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客户之间,与传统银行之间都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并且会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后果不堪设想。余额宝引发的矛盾纠纷必须要有专业高效的化解机制,有必要在银监会建立专门的调处机构,或者建立第三方调解处理机构。也要大力培养能胜任新型金融纠纷审理工作的法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在建立法官职业化的同时,积极探索金融纠纷专业法官培育机制。

  在司法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对待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法治的步履不能蹒跚,立法应该跑步前进,司法应该蹄疾而步稳。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经济洪流中,互联网金融之舟正在冲击着传统金融业,面对激流险滩,法治既是航标,指引其前进方向,更是防止失控的船锚和反向螺旋桨,保障着金融领域的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