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离婚如何起诉对方
1.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 法院对原告所提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立案要求则予以立案。
3. 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
4.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会组织开庭并根据证据做出判决。
5. 若涉及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需提供相关证据,如事实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6. 如存在生理缺陷、精神疾病,需提供诊断书、鉴定报告。
7. 如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长期刑期经历,需提供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8. 如曾分居,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信息。
9. 如曾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10. 如家庭间发生激烈冲突,需提供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材料。
11. 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批捕人员如何离婚起诉
1. 一方入狱期间,另一方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起诉讼;若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应至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上述情况下,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以及其他必要证据均须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