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无期限合同公司搬到国外有补偿吗
若雇主决定将经营空间迁移至境外,此种情形下,员工得以向雇主明确表示拒绝跟随其改变现有的工作岗位。
鉴于在这期间,明显是雇主主动地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工作地点的条款进行了变更,因此,可以认定雇主在履行合约过程中存在违反约定之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这样的情况,雇主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受影响的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这个经济补偿应该以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为基准,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月收入作为补偿金,具体金额可估算为20个月的固定工资。
另一个方面看,雇主打算将员工调动至其它合作公司的举措,已经超越了中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雇佣关系范围,构成了雇主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
面对这种变动,员工也有权利拒绝并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不签无期限合同有补偿吗
若员工并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雇主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而当员工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时,若雇主未予签署,将被视为雇主对员工权益进行了非法侵犯。
在规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届满后雇主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若公司选择不续签,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