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男三女自愿同居违法吗
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非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自愿同居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公民享有同居的基本人权,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并且没有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便可以合法地居住在一起。
如果这种同居涉及到“性交易”,构成了卖淫或嫖娼的违法行为,就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有配偶者若与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及长时间同居的方式并被公众广泛认可,此种情况也被称为非法同居,这可能涉嫌重婚罪,触碰法律红线,因此为法律所明令禁止。
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责任人,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现在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之中,曾经存在过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概念——“非法同居”。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规范的不断演变与更新,这一法规如今已不再沿用。
在过去,一对情侣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结婚便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便被定义为“非法同居”。
时代的变迁使得我们无法再继续沿用这样的词汇来定义类似状况。
当前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男女双方如有缔结婚姻的客观条件,应当在案件立案审理前解决婚姻登记问题。
倘若未能及时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将会面临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