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纠纷该怎么办?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承担多少?

时间:2023-06-02 19:43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关于房屋拆迁有纠纷该怎么办?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承担多少?,下面民生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房屋拆迁有纠纷该怎么办?

房屋拆迁有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有纠纷该怎么办?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承担多少?

二、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面临纠纷时,应该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首先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将关于双方的拆迁纠纷作出调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最终会将裁决书送达给双方。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书不服的,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承担多少?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土地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应当先看能否继续履行该协议。有可能继续的应当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不履行的一方必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履行土地租赁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先看合同是否存在继续履行的必要,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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