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6-01 09:37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名称中有中国、中华诸如此类的字词,需要提交国务院已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有效材料。关于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对企业名称有哪些基本规定?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第1步就是要先对公司进行核名,根据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公司的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给公司命名的过程中要提前查重,如果跟其他的公司起了一样的名称,很有可能涉嫌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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