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伪造收条是诈骗罪吗

时间:2023-05-23 19:47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诈骗罪,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且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方面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犯罪嫌疑人需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下面跟民生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故意伪造收条是诈骗罪吗

伪造借条一般不属于诈骗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伪造收条是诈骗罪吗

二、伪造的借条是否有效?

伪造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三、伪造借条虚假起诉存在哪些情节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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