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子女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时间:2023-05-13 14:43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死者子女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死者子女是否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死者子女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死者子女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死者除子女外还有其他亲属的,应当经过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后才可以捐献器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死者子女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二、器官捐献器官有补偿吗

死后捐献器官没有补偿。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遗体捐献补偿金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应会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的话,对于救助的人员来说,其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还有就是医疗保险和学费等方面都是存在着一定的优惠的。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三、器官捐献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 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3、签字: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4、《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

5、《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

7、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

小编告诉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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