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不出具认证证书将受罚

时间:2020-05-28 03:33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李柯勇 齐中熙
  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如果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限制条件,该机构也将受到上述处罚。

  同样的处罚还适用于三种情形:一是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二是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三是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