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共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部,地方级法规2部。
国家级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公安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 公安部令第105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北京市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2009年4月1日,共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部,地方级法规2部。
国家级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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