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拟定的《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中,用大篇幅对“饲养动物”和“环境卫生”做了规定,其中还将“任何人不得有虐待动物的行为”写进了《条例》中。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倡导人类爱护动物。
《条例》规定,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内产生的粪便,携领者应当及时清除。任何个人不得有虐待动物的行为,对窜入城市、镇、乡村的疯牛、疯狗的捕杀,不得伤及无辜,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所养每一只犬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上一篇:本网6月13日更新法律法规规章
» 下一篇:本网6月17日更新法律法规规章
一、讨薪胜诉的法院判决书公司不执行怎么办1、讨薪胜诉公司不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
12月以来,四川、黑龙江等地接连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引发社会
“精神赡养”立法还得加快推进
随着暑假正式开启,儿童青少年“配镜”也进入了高峰期。给孩
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可依法获强制许可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持有假币罪量刑标准1、刑法中持有假币罪量
探索实施全国全省首创改革举措60余项,形成115项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