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8月5日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立法草案中的重大决策,如涉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管理措施的重大调整,或者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形成立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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