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问题入法 创设从业资格查询制度(2)

时间:2020-04-17 13:0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编辑: 姜佩杉

  根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草案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其他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