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4)
2020-04-16 16:28作者:法律读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