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继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2)
突发疫情引发各级法院广泛运用网上开庭、远程审案,在线办案、网上开庭必然会在诉讼规则上有别于传统的诉讼活动,固守传统的诉讼规则将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诉讼活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几周来抗击疫情的成效见证了国家综合国力和制度优势,也见证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成效,更为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此,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抓好以下方面继续深化信息化工作。
第一,以疫情期间远程办公、办案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国法院在线办案。唯有做到实时在线办案,才能打通内外网,真正发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的作用,做到远程办案、云上开庭,并实现司法数据实时生成、司法流程与结果实时公开。第二,建立畅通的应用需求征集反馈机制,全面优化系统功能。随着法院信息化各类系统得到更大范围、更高强度的应用,各类系统设计上的缺陷、问题会查找出来,为此,应当及时全面地收集一线用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实现软硬件的更新迭代。第三,务实处理线上线下关系,防止线上模式极端化。整体上看,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之路径从起始便是先在部分领域、部分地区试点,待时机成熟再扩大适用范围,且线上模式推进并不排斥线下模式。但要注重消除信息化鸿沟,防止出现片面推进线上解纷模式而盲目跟风的偏激做法,继续发扬务实的作风,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将线上、线下的工作模式有机结合、灵活切换。第四,更新制度以解信息化掣肘。信息技术发展瞬息万变,许多技术已在法院工作中实际应用,却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为其正名,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限制了信息技术司法应用效益的实现。应结合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化应用情况,及时全面梳理全国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继续对现行诉讼规则等进行调整的需求,必要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法律调整。
第五,加快执法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在原有刑事案件办案一体化平台试点、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等跨部门信息化应用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打击犯罪、纠纷预防与化解、民商行政案件执行、刑罚执行等多领域多系统之间的一体化数据交换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