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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防线 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2)

2020-04-16 16:12作者:赵靓

  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办涉境外输入型疫情违法案件近200起,其中对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河南省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甘肃省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案例中,郭某鹏在疫情期间有法国、意大利旅居史,回国后出现咳嗽等症状后仍向防疫机关否认有出境行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从上述法律法规和案例可以看出,入境人员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公务。入境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中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惩处。

  同处地球村,病毒无国界。入境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自己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是对国内艰苦奋战换来的防控成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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