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3)

时间:2020-04-16 16:28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