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

时间:2020-04-16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3、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5、实习标志式样

6、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