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
» 下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
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
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
找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刑事法律常识,就到刑辩中国
运输毒品与走私毒品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走私、贩卖
集资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