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例

时间:2023-01-05 11:31       来源: 正义刑辩        作者&编辑: 网络

董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例

案例:董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12.jpg

严惩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犯罪

【基本案情】

东莞某骍公司系台湾地区勉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的N95口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2020年5月,被告人董某某非法获得某口罩包装盒的设计图,委托祝某某批量定制假冒麦瑞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再由董某某对假冒口罩进行包装,在王某某协助下从广州等地发货至上海、珠海等城市的客户,销售价值为1690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王某某、祝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主犯董某某是专业从事口罩销售的经营者,其明知应获得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授权,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或销售该注册商标产品,但仍然通过使用假冒授权书、合格证、检验证书等,组织制造并销售巨量带有某商标的假冒口罩,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期间,董某某还多次提醒员工将假冒的纸箱、包装盒与成品分开放置以规避检查,其犯罪故意均十分明显,应予严惩。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9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祝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