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时间:2022-06-01 09:34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不报安全事故罪既具体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1、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二、不报、谎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5)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只能是在劳动关系中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不过,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受到了有关领导的胁迫,不让向上汇报安全事故,该领导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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