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 黄运红)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9月4日上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审理三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均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夜间照明灯、捕猎夹、掏巢等禁用方法和工具,多次在湖南攸县、湘东区白竺乡的水库冲、天子山等区域,狩猎棘胸蛙、麂子、竹鼠等,并将上述野生动物全部销售牟利。
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何某狩猎棘胸蛙460余只,价值评估为46000元;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和2019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刘某抓捕野生棘胸蛙共计359只、麂子3只、竹鼠1只,价值评估为45100元;2017年至2019年,被告陈某非法狩猎棘胸蛙472只,价值评估为47200元。
三人分别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且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分别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均为被告支付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资源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在《萍乡日报》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集中审理,有效遏制了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通过审理群众身边的案件,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拒食野味、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彰显了该院对生态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据悉,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湘东区法院机制先行,成立生态保护法庭,积极回应辖区生态保护需求,用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