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8月20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2018年秋天,杨某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添加王某为好友,在与王某聊天时,杨某自称“王俊杰”,并虚构县委办工作人员身份及家庭情况,骗取王某的信任,后杨某以要离婚的虚假事由,名借实骗,于2019年1月24日骗取王某20000元。2019年2月8日,王某向杨某要回10000元,后杨某将王某微信号拉入黑名单。
案发后,杨某退赔王某12000元,取得王某的谅解。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坦白、退赔被害人、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