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一无业男子整日游手好闲,因无钱使用便起意抢香烟卖钱,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因无钱使用起意抢香烟卖钱,随后来到袁州区一超市,对被害人邹某谎称要购买一条和天下香烟,待香烟拿到手后,假意微信扫码付款,随后立即逃离现场。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抢香烟价值人民币900元。随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作案四起,被抢香烟分别价值人民币400元、600元、900元、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5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多次抢夺,且抢夺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