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实施诈骗 七旬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时间:2020-09-02 17:29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2018年下半年,界首市颍南办事处太和社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段某有房产在征收范围内。为在补偿安置中多获得利益,段某找他人伪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用此证进行房屋安置补偿认定。因使用此证,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段某多获得补偿安置房屋面积220平方米,房屋未实际取得。经鉴定,段某非法所得价值538198元。

  2018年12月15日,太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对拆迁户进行重新核查后发现,段某所提供的土地证为假证,后报警。2018年12月19日,段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使用假证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段某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取得房屋,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段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周岁,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