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伙同妨害作证 受到刑事处罚

时间:2020-09-02 15:29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方赢)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的丈夫杨某系黄山区公安分局侦办的涉黑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8日被移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朱某伙同项某(与杨某是朋友关系)找了杨某涉案的相关证人和受害人,通过打招呼、贿买等方式,指使相关证人和受害人作伪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项某以打招呼、贿买方法,指使案件相关证人、被害人作伪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项某犯妨害作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项某系共同犯罪,作用基本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但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被告人朱某、项某认罪认罚,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适当,应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