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时间:2020-09-02 15:2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程海卫)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分别在其居住位于祁门县祁山镇两处亲戚住宅家中,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另查明,郑某因吸毒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被祁门县公安局和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2018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又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