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执拖拽致人轻伤 男子领刑半年

时间:2020-09-02 10:56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两男子均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拉扯,导致一人摔倒在地受伤。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6日晚上,在泰宁某店门口,被告人刘某与邹某两人均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刘某用力拖拽邹某,导致邹某摔倒在地,致邹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邹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20年3月26日上午,刘某主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另查明,刘某与邹某已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5万元,已付医疗费5000元,款项于2021年7月31日前付清。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刘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刘某与邹某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部分,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