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主犯获刑16年

时间:2020-08-18 18:55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葛凌滢)8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十三万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鲁某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张某丰、邵某芳、张某炜、岑某锋等人,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鲁某为首要分子,张某丰、邵某芳为重要成员,张某炜、岑某锋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等5人自2011年以来,在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一带,多次实施强揽、垄断工程、强征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等犯罪及违法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各项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